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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报税!跪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详细流程
你得会计算增值税!会计算你才知道你填写进去后得出的税到底对不对。 你得知道申报表的各项数据都是从哪里来的?怎么收集和统计这些数据?虽然现在都是信息集成,申报表都是自动提取你的开票、抵扣数据,但是你还是需要知道这些数据的来龙去脉,否则一有变化,你就会抓瞎。 你得认识申报表了解它的结构,主表、附表1、附表2等到底什么关系,了解和认识它,你才知道什么数据应该往什么地方填。 当然,你还得懂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比如纳税义务时间、留抵税额等,不然还会造成税务风险。
1、 开盘系统的开票汇总表 2、 勾选系统的勾选统计表 3、 对账差异表
核对开票系统开票数据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异。
1、 账务错误。比如开了发票,入账金额和税额录错了,毕竟是人为嘛,这种情况需要调账,这种申报表需要按发票填写,申报表和账务的差异台账备查,后期调整。
2、 发票开错,比如发票开重了,这个时候申报表也需要先填写重复这张发票,因为一窗式比对申报金额不得小于开票数据,申报表和账务的差异台账备查,下期红字冲销重复发票。
3、发票误作废了,有些人不小心把当月发票误点作废了,如果此笔收入当月达到纳税义务时间,申报表需要补上,补在未开票收入栏次,下个月补开发票。
4、 未开票收入。这种就是账务肯定确认了收入,计提了销项税,但是没开票,这就是一个差异,申报时候需要填写上,但是开票数据是没有的,如果没有对账,这块你可能漏申报,那么这个差异,计入到备查账,以后开票了再核销掉。
5、 开票未做收入。比如,收到预收款开票,尚未达到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这也是一个差异,申报按照开票申报,但是账务就没有这个收入,台账备查。
6、 视同销售情况,视同销售账务处理也没有这个收入额,但是需要填写申报表,申报表销售额和账务的差异台账备查。
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核对来发现,如果你没核对,那么比如上面有些情况,该申报未申报,不该申报重复申报,这些都是潜在的风险。
核对抵扣明细和账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异
常见差异
1、 账务错误,也就是认证抵扣了,你入账金额录入错误,这个按照抵扣的数据填写申报表,差异台账备查,后期调整账务
2、 漏认证,账务有,但是没有认证,记住,勾选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勾选上个月的,所以核对了有这种差异,赶紧再把漏认证的勾选上,减少这种差异。
3、 不该抵扣的,如果核对发现不该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比如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商品,抵扣清单有,但是账务上没做进项税转出,那么记得做进项税转出,申报表也要同时做进项税转出填写。
进项转出核对
核对申报表进项税转出账面进项税转出的数据
具体目前叫汇总上报,具体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的流程还有区别,大家可以收藏并查看下面这篇详细的文章。
点击收藏:官宣!1月征收期延长!税务总局刚刚通知!2021年抄报税就按这个来
以勾选平台的数据和需要计算填列的进项税结合核对差异台账,分析填列附表2
链接:对不起 ! 从今天起,抵扣的问题一律拒绝回答
申报表给了10个栏次填进项转出,你会几个?
其实主要就是附表1、2的填写,附表3是有差额计税的填写,附表4是加计抵减和税额抵减,这个有的就填,没有就不填,还有减免税明细表,都是有就填写,没有就空白保存即可。
附表1、2填写后会自动生成主表数据,主表生成后再自己检查一下当期缴纳税金是否和自己核对是一致,如果没问题就可以提交申报了。
2020年9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项税额);
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销项税额)。
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9%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进项税);
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进项税);
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进项税)。
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9%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进项税)。
企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勾选进项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计算进项税)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计算进项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勾选进项税)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企业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上述仅仅是案例计算,具体开票就是二哥前面说的用开票软件开,月度初要上报汇总,抵扣的具体分不同抵扣凭证或计算直接填列,或勾选后填写申报表。具体填写申报表按内容分别填写。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该企业2020年9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本行“份数”列=2(份)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本行“份数”列=6(份)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本行“份数”列=1(份)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本行“份数”列=7(份)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0年9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0年9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0年9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本身属于应税范围。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免税就是销项税没有,对应进项税也没有,要转出,这就和我们一般计税填报方式有所差异。
免税的项目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等,国家会经常根据经济情况发布一些新政策,比如2020年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当然,你如果想了解自己的行业或者自己的应税行为是否有免税政策,可以直接看看减免税代码(大概有接近200种),这个里面还是特别全的。
这个EXCEL清单二哥上传到百度网盘了,大家可以关注二哥唯一备用号:办税不求人。在办税不求人回复消息“减免”获得下载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公司,2020年4月取得销售收入35万,由于面对的是个人消费者,所以收入均未开具发票。
2020年5月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候,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下面是最新的填法。
附表一
填写第四版块。具体是 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未开具发票栏次。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
注意,5月申报时候和之前申报的重大变化就在于减免税明细表的填写,减免税明细表中,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如下图:
其实这个第4列、第5列之前就很多朋友不知道如何填写?所以这个栏次在填写的时候也比较混乱不清。这次直接取消填写也算是给纳税人减轻申报负担。
正常情况下,这两个栏次如何填写?
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何做?这里二哥再和大家探讨一下,主要是因为免税账务处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争议。
最大的争议就是有部分观点认为,收到的免税收入因为增值税免税了,会计核算先要做价税分离,依据也有。
财会2016.22号文有个规定。
当然22号文并未指出贷的损益类科目是指得那个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都是损益类科目,很多人形成惯性思维,都计入营业外收入,其实这是不一定的。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既然是从收入中分离的一块税金,这会减免了,那么回到收入去是更为合理的。
所以,做价税分离的观点是这样核算。
借:应收账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30188.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811.3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19811.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11.32
当然,销项税额和减免税额同属应交增值税的专栏。
最终实际结果是一样的。
不做价税分离的情况
借:应收账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我个人观点是偏向不做价税分离的账务处理,一步到位,简单方便,更实操。
这里还需要重点提醒一下。
如果你有免税收入,你进项税却没有转出的填写,这点是非常异常的,会引起税务的指标预警。
D热力有限公司是2015年11月份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当地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6—2017年度实施了税务检查。
该企业2016年自行申报收入总额为3996万元,其中自行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829万元,期末留抵税额98万元,缴纳增值税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64万元;2017年自行申报收入总额为3879万元,其中自行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77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154万元,缴纳增值税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8万元。
通过对该企业财务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后,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的增值税税种存在较大的疑点,该企业所检查年度存在大额期末留抵税额未缴纳增值税,全年增值税免税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约20%,而进项税额转出数很小,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企业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错误?此外,企业增值税免税收入额确认是否准确呢?
围绕上述两方面检查人员展开了核实。
经了解,该企业主要供热对象为企业和居民,其中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约为20%。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将取得的居民供热收入作为增值税免税收入处理。检查人员通过比对企业记载的居民供热销售收入明细账、向居民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账簿资料,未发现企业增值税免税收入额确认有误。
那么,企业在取得免税收入时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如何处理的呢?
经询问财务人员得知,该企业供热的燃料主要为煤炭,企业在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全部予以认证抵扣,财务人员并不知晓需要将无法划分的用于居民供热取得的免税收入涉及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的规定。那么,税法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以2016年1月为例,该企业当月取得不含税供热收入560万元,其中向居民个人收取免税供热收入115万元,当月外购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5万元,所购燃料既用于居民供热也用于企业供热,而且企业无法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
根据公式,2016年1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5*115/560=9.24万元。经过逐月计算后,当地税务机关最终对该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做进项税额转出。
免税不需要先备案了。
免税备案,这个在很多人心里都是固有印象,如下图:
而最新纳税服务规范3.0关于税收优惠事项清单也明确了一批免征增值税无需单独报送资料,直接申报填写即可享受减免。
所以,如果你有免税,你直接按规定开免税发票,然后按规定申报即可享受。
免税发票请按规定开具,切勿胡乱开具,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金税盘
税控盘
二哥第一次在实践中接触简易计税是公司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当时是2009年,公司要处置一批固定资产,刚好这批资产是2008年之前购买的。
大家都知道,我国之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最早在2004年7月在东北开展了转型试点,也就是允许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在2009年1月1日开始才扩展到全国,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
按照当时增值税政策,销售货物是需要按照17%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公司2008年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本身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的,也就是说,如果我按照17%的方式计税,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
怎么办?
还好当时有个政策专门来解决这个问题。
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政策上,就是采用简易计税的优惠政策,在如何计税和开票都有政策规定,按照执行就是了。
当然政策要落地,涉及的就是开票、记账和纳税申报。
当时二哥也就直接在系统开了4%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记得也能直接开具,系统没做什么限制。
结果后面做账又出现问题了,简易计税怎么做账呢?
其实财会2016年22号出台之前,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账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践中是有不同的做法,相对比较合理的做法就是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为什么呢?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当期计提当期单独缴纳,计入未交增值税单独核算,核算结果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结果也能匹配上。
如果计入销项税额,期末在计算应纳税额或留抵税额时候,这部分就会参合进来抵扣进项税,不仅账务上很不清晰,增值税申报表的结果也不对,它会和一般计税混淆。
所以,这个事情最终就是这样做了。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处置一批2009年之前购入的电脑,取得变卖收入20000元。
01清理发生收入及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1+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1+4%)×4%]
02减按2%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1+4%)×2%]
贷:银行存款[20000÷(1+4%)×2%]
032%的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1+4%)×2%]
贷:营业外收入[20000÷(1+4%)×2%]
在填写申报表时候
附表1直接按照开票填写简易征收4%征收率的栏次
减半的优惠部分就在主表23栏填写。
最终申报表和账务处理也比较吻合。
▽▽▽▽
当然,上面的做法是基于当时的政策,所以你还看到了4%的征收率,看到了按4%减半征收的说法。
后来的故事就是财税[2014]57简并了增值税征收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会2016年22号文也新增“简易计税”二级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当然增值税申报表格式也随着政策变化更新了。
现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申报和账务处理都非常明确了。但是这个过程还是挺有意思的。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项目还有吗?
当然有,不仅有,而且还挺多的。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所以出租厂房的增值税额0.5万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必须缴纳。
本月的应纳税额为0.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为5.1万元。
学完文件,再来看一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中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都是单独列示的。见下图:
那么本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应如何填列呢?
主表第5栏填写按简易方法计税销售额10000,12栏填写进项税额51000,21栏填写简易计税的5000,这样期末留抵税额为51000,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
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材料 30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贷:应付账款―**公司 351000
出租厂房 借:银行存款 10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厂房 100000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
实际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差额征税的开票方式除了文件明确规定差额部分(指扣除部分,下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都可以全额开具,根据这个标准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差额征税的申报问题一直都还困惑着一些朋友,经常也有朋友微信问二哥,差额征税如何申报?
今天二哥就以劳务派遣、安保服务的案例给大家系统说一说,差额征税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具体应用,其他差额计算填法类似。
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但是我们知道,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这部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的,所以如果全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对这类公司来说就是巨大负担。
所以,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二哥用图给大家归纳一下。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有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但是扣除这部分你就不能开专用发票了,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安保服务,财税[2016]68号 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下面我们就以具体案例来看看如何做账和申报?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家安保公司,2018年10月公司从A公司取得安保费用21000,其中保安人员的工资计社保等费用18240。我公司选择差额征收,简易计税。就这笔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1000-18240)/1.05*0.05=131.43
开票
账务处理
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
方法1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专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当期开票税额26<当期申报税额 39
可以通过申报的比对,顺利解锁税控盘。
后期补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
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次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不满足比对」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不满足比对」
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方法2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当期开票税额26<当期申报税额 39
可以通过比对,顺利清卡
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说的简单点,就是不填写补开票的数据。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当期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其实这200有个过程,相当于200(开票金额)+100(补票金额)-100(未开票收入金额)=200.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在后期补票申报时候都会出现比对不符情况,都需要提请税务局审核后申报,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纳税人随意冲减开票额申报而做的申报比对。
两种方法都有运用,实践中,纳税人以主管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来执行。
基本的申报流程多说到了,还有出口退税的、即征即退的,加计抵减的这些申报流程由于篇幅有限,大家可以进公众号菜单栏,搜索答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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